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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校现代产业
学院建设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盟市教育(教体)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本科高校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7〕95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0〕16号)精神,推进我区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,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《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2年5月20日
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
建设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17〕95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0〕16号)精神,引导高校主动面向区域、面向行业、面向产业办学,深化人才培养供给结构性改革,推动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,着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推动全区高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突破传统路径依赖,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,探索建设地方政府、高校、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,打造融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、企业服务、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,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深度融合,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、复合型、创新型人才,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。
(二)建设原则
坚持育人为本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以学生发展为中心,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紧密对接,精准加大高素质应用型、复合型、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。
坚持服务产业。以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,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、创新链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,提高人才培养、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。
坚持融合发展。促进产教融合、科教融合,将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、企业服务、学生创业有机结合,打造集产、学、研、转、创、用于一体,互补、互利、互动、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。
坚持共建共管。充分发挥高校与地方政府、行业协会、企业机构等双方或多方办学主体作用,推进共建共管、资源共享,构建理念先进、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,实现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、内涵式创新发展。
二、建设目标
“十四五”期间,围绕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型化工、现代装备制造、生物医药、数字经济、现代服务业、文化旅游等产业集群,面向特色鲜明、产教融合基础较好的本科高校,依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专业,指导建设100个左右校级现代产业学院,分批建设20个左右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,力争获批建设3个左右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实现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的联动发展。
三、建设任务
(一)统筹谋划现代产业学院。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纳入自治区“十四五”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,结合高校办学定位和办学优势,引导高校加快学院转型,调整传统学科型学院设置方式,依托优势学院或学科专业(群)组建现代产业学院。
(二)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。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,设计课程体系、优化课程结构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,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,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,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。
(三)提升专业建设质量。不断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,着力推进新工科与新农科、新医科、新文科融合发展,深化专业内涵建设。大力发展一批与自治区重点产业紧密对接的急需专业,积极支持关系国家战略、国家安全的学科专业,主动服务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。
(四)打造实习实训基地。基于行业企业的产品、技术和生产流程,构建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校内实践教学中心。鼓励以引企驻校、引校进企、校企一体等方式,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管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,营造真实的生产和技术开发工作环境。
(五)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。探索建立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,设置灵活的人事制度,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(导师)特设岗位计划。推动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“双师型”教师培养培训基地。
(六)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。鼓励高校和企业整合双方资源,建设联合实验室(研发中心),围绕产业关键技术、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,加快应用科学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。大力推动科教融合,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,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,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作用,提升服务产业能力。
四、建设立项
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规划我区本科高校现代
产业学院建设布局,指导和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和评估。
(一)申请条件
申请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应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基础条件:
1.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已正式挂牌成立,形成稳定、成熟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,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%。
2.相关专业已列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,与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。
3.具有由高校专任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、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。相关企业主体参与的兼职教师人员,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不低于高校专职教师的数量。
4.建立学校、企业、行业和政府为主体的稳定投入机制,学校能够给予现代产业学院发展所需政策扶持。
(二)立项程序
1.申报高校根据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总体定位、建设思路,结合实际,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开展建设,搭建基础团队,明确体制机制。
2.具备条件的高校于每年3月、9月向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。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,重点考查人才培养模式、建设基础、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等,按照“试点先行、分批建设”的原则进行培育建设。
(三)遴选认定
1.校级现代产业学院由各本科高校自主认定,并报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。
2.具备条件的高校向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认定“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”(以下简称“建设点”)。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评估论证。通过评估的,认定为“建设点”,建设周期为两年。
3.建设期间,相关高校每年应向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《年度报告》。建设期满后提交《验收报告》。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,对相关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,作出验收结论。
4. 通过验收的现代产业学院,认定为“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”。首次未通过验收的可延期建设,第二次仍未通过的,将取消“建设点”称号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协同配合,做好工作调度,定期研究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,统筹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。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,创新工作机制,制定工作方案,务实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。
(二)强化政策支持。自治区教育厅将从政策供给、经费投入等方面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。高校要建立科学高效、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,赋予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运行管理一定自主权。要加大经费投入,支持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和发展。
(三)抓好指导监督。自治区教育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同高校、地方政府与企业,加强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及运行的指导,及时总结推广成功案例和经验。强化对现代产业学院全过程监督管理,重点做好中期考评和期满验收工作,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。